關于調整動力煤期貨部分合約交易保證金和實施交易限額的通知
時間:2021-08-30
尊敬的客戶:
根據鄭商所商品交易所發布的《關于調整動力煤期貨部分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鄭商函〔2021〕445號)和 《關于對動力煤期貨部分合約實施交易限額的公告》(〔2021〕67號),我公司決定如下:
自2021年9月3日(星期五)結算時起,動力煤期貨2110、2111、2112和2201合約的公司交易保證金標準由27%上調至37%;動力煤期貨2202、2203合約的公司交易保證金標準由19%上調至27%。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自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當晚夜盤交易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動力煤期貨2109、2110、2111、2112、2201、2202及2203合約上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200手。單日開倉交易數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期貨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按照單個客戶執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交易限額限制。
對于第一次超過交易限額的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要求報告相關情況并采取暫停開倉不低于5個交易日的監管措施。累計2個交易日超過交易限額的,鄭商所將采取暫停開倉不低于1個月的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按照《鄭州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鄭商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調整。
請各位投資者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工作,謹慎運作,理性投資。
特此通知。
興業期貨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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